严格选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举的组织
成立选举的组织机构,如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
划分选区,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
候选人提名与推荐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一定时间内公布提名的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5天公布正式候选人。
候选人介绍与宣传
对候选人进行介绍,确保选民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政治立场和竞选纲领。
投票选举
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确保选民能够自由行使选举权。
对于文盲或残疾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计票与结果公布
在投票结束后,组织开箱验票,统计选举结果。
公布选举结果,确定当选人。
监督与罢免
选举过程应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对当选的代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罢免请求,经过一定程序后,可以进行罢免或补选。
这些程序在不同层级的选举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框架和原则是一致的,旨在保障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