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改革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强化开庭审理的核心地位
通过公开、正式的开庭审理获得有关信息,克服“先定后审”的审判形式主义和诉讼拖延等问题。
简化审前程序
借鉴西方的权利放弃模式与事由预设模式,压缩审前程序期限,跳跃审前诉讼环节,综合适用这两种简化方式以达到诉讼程序压缩与跳跃的效果。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衡
改革刑事审前程序,确保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等阶段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被告人权利,实现权力制衡。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提升,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益保护,提高办案效率和便利性。
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不合理收费和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鼓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庭审中心主义与简易程序
在庭审中心主义理念下,强调庭审的唯一正当性基础,同时针对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以实现简易程序的应有功能。
这些思路旨在通过不同的措施和策略,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公正性和便利性,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