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通过产权市场或直接洽谈的方式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资产评估
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确定产权底价
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并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价。
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兼并双方的所有者签订兼并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的,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完成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包括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确定兼并后企业的权利义务承担,包括债权债务的承继和职工的安置方案。
公告和债权人保护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后的整合
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制定新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并进行公告。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兼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程序,确保兼并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