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经过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7 08:42:27 程序应用

占用土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拟定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

审批与核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必须获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准,并完成项目的审批与核准。

公告与登记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项目分别供地,并进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补偿与安置方案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实施与清理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其他相关程序

建设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除非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建设项目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国务院批准。

这些程序确保了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