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开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时,由法警负责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进行审判的一系列步骤。以下是法警开庭程序的主要环节: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提押被告人
法警负责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地点押解到法院开庭。
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开庭时,法警会提押到庭,这是正常且允许的。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控辩双方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互相辩论。
辩论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
宣判
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判。宣判时,法院需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通过以上步骤,法警开庭程序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顺利进行,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