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熙的案子已经审理并宣判。具体程序如下:
立案调查:
2019年08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7月,曹熙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20年7月9日,该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开宣判:
2020年9月10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熙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曹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因此,曹熙的案子已经完成了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等程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