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的流程如下: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双方基本情况等。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并填写。
填写完后需要一级一级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开结婚介绍信
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由部队出具婚检表,并凭此表开结婚介绍信。
拍照片
拍摄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登记
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符合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即确立夫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军人结婚除了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军队的特殊规定,如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