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铁局报工伤的程序如下:
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申报受理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工伤认定
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后,若符合认定条件,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于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建议:
申请人应尽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查。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