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辞职流程如下:
提前通知
非试用期教师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处于试用期的教师,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
提交辞职报告
教师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内容应包括辞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
学校审批
辞职报告首先呈交年级主任或学科组长等直接领导,他们会初步审核报告,重点考量工作交接安排是否合理等因素。
经单位负责人(校长)签署意见后,将辞职报告送到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人事科收到辞职报告后,会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教育局会评估教师辞职可能带来的影响。
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后,会给一份《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一式三份。
签署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教师需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回学校找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档案转移
教师需将三份《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分别送往学校、教育局人事科、人社局档案室三处。
教师还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将个人档案从教育局调出,转至户籍所在的人才市场或其他指定机构。
工资结算
辞职申请获批后,教师的工资会被停发,教师需抽空去教育局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工作交接
教师需整理教学资料,包括教案、学生成绩记录、教学课件等,并与接手教师进行详细沟通,确保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班级管理注意事项等得到妥善交接。
物品归还
教师需归还学校的办公电脑、实验器材、教材教具等财物,并清理个人物品。
办理离职手续
教师需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清工资、退还学校财产等。
建议:
在辞职前,教师应详细规划好辞职后的安排,确保工作交接顺利,尽量减少对教学秩序的影响。
提前与学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以便顺利完成辞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