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字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填写《姓名变更登记申请表》。
提供需要改名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如:
姓名有谐音或歧义。
姓名中带有生僻词。
与祖辈重名。
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
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在同一单位或班级里有重名。
其他特殊情况。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
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户籍管理机关。
审批流程
户籍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换领新的身份证,并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
其他注意事项
改名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需妥善处理。
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或收养人同意。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量提前办理,以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批延迟。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机关或派出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