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普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确定双方各自的集体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确保双方人数对等。
发出协商要约:
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需在收到要求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
做好协商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对方意见,并确定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
正式开展协商:
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双方就协商事宜充分表达观点,展开深入讨论,寻求共识。
制作合同草案: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未获通过的需重新协商修改。
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审查:
集体合同签订成立后,需在七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审查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
公布实施:
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全体职工公布。
履行监督:
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内容得到贯彻执行。
这些步骤体现了集体协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旨在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