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的正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调查取证
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
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立案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
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
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非法集资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合法的处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议涉嫌非法集资的个人或组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