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的诉讼程序如下:
当事人申请
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协商确定
如果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
如果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
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提起诉讼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总结:
指定监护人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当事人申请、协商确定、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处理、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指定以及提起诉讼等步骤。具体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