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加油站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外部抽检程序
抽检人员到达加油站时,加油站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区经理、加油站站长,同时上报公司零管部门、数质量科技科。
加油站需礼貌接待,服务区经理、加油站站长在现场后才能进行抽检工作。
抽检前须对职能部门的以下信息进行核实:
有无抽查通知书或有效证件。
抽样人员姓名与抽查通知书是否相符。
被抽查单位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是否一致。
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其他费用。
油品抽检前,加油站要对抽样单位的样品容器进行确认,确认其清洁度、干燥程度等是否符合抽样标准,必要时要求在抽样单中进行注明。
除职能部门留存在加油站的封存油样外,加油站还应在同一加油枪取2升油样送公司职能部门,封存油样要待公司相关部门通知后方可回罐。
内部抽检程序
省公司或高速分公司组织的油品质量抽查,服务区、加油站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对抽检人员身份进行核实,核实完成后在服务区经理及加油站站长在现场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抽检工作。
抽检过程注意事项
准备洁净的取样容器:容器只能为棕色磨口玻璃瓶或铁质容器,严禁混装油品。如果容器为二次灌装,必须用待抽检油品清洗三次以上,确认清洁后方可灌装。
取样前确认事项:
确保被抽检的油枪对应的油罐保持中高液位(低于安全容积严禁取样)且底部无水杂。
卸油后必须静止2小时以上方可抽取。
要在经常加油的油枪上取样,不得在油罐中取样,禁止在加油时间间隔较长的加油机上取样。
取样前用所取油品冲洗样品瓶2次。
取样时,加油枪出口应高于样品瓶中的油品液面,防止枪口不洁净,造成油品污染。
有关部门抽样的同时,加油站应自留样品要求抽查部门进行加封。
公司抽检处理程序
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通知,准备好相应的空容器,并在容器上清楚地注明加油站名称、油品、日期、时间、枪号等。
将油样妥善保存在阴凉且无直接光照的地方,等待公司处理或保存3个月。
外单位抽检处理程序
加油站经理、当班领班员应热情接待国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并礼貌查验工作人员的证件和了解抽检行动的目的,确认无误后立即向公司零配部汇报。
记下他们的工号、姓名及复印此次抽检行动的书面证明。
耐心向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公司的油样抽检处理程序,争取隔日抽检或隔日送检。
陪同和观察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操作。
在工作人员抽取油样时,加油站需准备四个(1L)无杂质的磨砂瓶(清洁的油样瓶),并注明同样的油样。其中两瓶必须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签名和盖章认可,加油站保留同样的两瓶油样备用。
将加油站留存的油样封上封条,上面注明加油站名称、油品、日期、时间、枪号等,加油站。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油品质量,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