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选拔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调整和撤销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指派新的支部书记
街道机关党支部原书记工作调整了,可以由街道党工委指派新的支部书记。指派的话,需要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织延期换届
按照选举工作条例,如果党组织延期换届需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撤销党组织
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具体程序是,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所在支部党员去向,经同意后将所有党员转往新的党组织,然后再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待同意后,正式撤销。
党支部成立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组织在选拔、调整、撤销、延期换届和成立等事务中,都能够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规定进行,保证了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