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检察院对判决、裁定的监督
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依法提起再审程序。
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
原审程序:如果原审为一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如果原审为二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二审程序进行。
重新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重新审理案件,并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改变原判决、裁定。
总结:
法律监督程序包括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提起和当事人的申诉,以及人民法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这些程序都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并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