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科招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招标准备
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的。
形成招标书。
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则发布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发布,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相同。
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载明,或者通过指定报刊、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潜在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对潜在的投标进行资格审查。
发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有兴趣投标且经过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载明的事项有:投标函;技术方案;商务条款;价格等。
开标
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举行开标仪式。
评标
根据采购方预先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
决标
在评标结果公示后,采购方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
合同授予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以上步骤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