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沪军人结婚程序如下:
申请
由军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并进行书面申请。
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进行审查。
审查
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部队进行进一步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政审与介绍信
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登记
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需3张)。
其他
打结婚报告(有的需提前一年打报告)。
到政工机关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进行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妇幼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并由妇幼机构开具婚检证明。
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共需3张。
建议:
驻沪军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查,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由于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要求,避免遗漏或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