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申请调离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个人申请
警察首先需要向调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表明调动的意愿和理由。
单位同意
调入单位在同意接收后,会向调出单位发出调档函,请求提供警察的相关档案和资料。
审档与调令
调出单位在审核档案无误后,会发出商调函和拟调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调出单位需要办理消编和开减编证明,并到财政局取消相关工资。
办理手续
调出单位需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警察携带这些材料前往调入单位报到。
调动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档案转移等手续。
内部审批
调动申请需要经过调入和调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由公务员管理处进行审核和局领导审批。
对于跨市或跨省调动,可能还需要更高级别的审批,如中央批准。
最终报到
警察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需到调入单位报到,并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建议:
在申请调离前,警察应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与调入和调出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调动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调动涉及跨市或跨省,提前了解并遵循相关级别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