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食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市场经营主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局)提出扶贫产品认定书面申请。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可信。
县级认定
县级扶贫办(局)接到申请后,根据扶贫产品认定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带贫减贫机制和成效审核。
会同本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
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进行商品编码,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局)审核。
市级审核
市扶贫办(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所属县级扶贫办(局)上报的扶贫产品。
审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复核。
省级复核
省扶贫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市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扶贫办。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扶贫产品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带贫效果,从而帮助贫困户通过销售扶贫产品获得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