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停办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停办申请,并抄报民政、物价、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同时,停止招收新生并负责正常进行在校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财务清算
学校董事会提出财务、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算方案,在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学校按法定程序进行终止办学工作,实施终止办学清算。
提交相关材料
-申办者需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证、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证、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公示与备案
教育局要关闭幼儿园时,需对幼儿园的各项办学指标进行取证,评估后得出不能开园的结论,并拿出取缔的依据。然后,与属地乡镇街道沟通联系,通报取缔幼儿园的情况,最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即可予以取缔。
其他相关手续
对于其它情形的终止办学,依据法律由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实施。
建议:
幼儿园在决定停办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清算和注销登记,确保停办过程合法、规范。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确保停办过程中各项事宜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