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上诉的程序如下:
递交上诉状
上诉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由和编号。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理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要进行立案登记,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审法院会对上诉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上诉条件。
提交答辩状
被上诉人在接到法院转来的上诉状副本后,应按时写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不服原判的理由和证据。
交换证据和举证期限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证据。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
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会指定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审理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应诉。开庭审理时,法院将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判决
二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做出判决,并将判决书发给双方当事人。判决书确认二审裁判终局,当事人可根据判决书执行。
上诉期限
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建议:
上诉人在提起上诉前,应仔细准备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上诉请求和理由明确、充分。
上诉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按时提交所需的文件和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