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用地的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营业执照、土地流转情况等。
现场勘查
国土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核与备案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勘联审,审核是否符合各部门相关政策,并出具联勘联审意见表。
符合条件的用地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如设施农用地申报表、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并由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审核备案。
签订用地协议
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签订用地协议,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
缴纳相关费用
设施农业经营者需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开垦费。
政府审批
县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由县政府批准。
办理其他手续
涉及畜禽规模养殖的,需向县农委提出申请,填写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通过后,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
资料存档与上图入库
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关材料由业主自行提取并反所属乡镇存档,项目上图入库。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用途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