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涉及多个阶段和部门,以下是一个简化的流程概述:
报案与受理
报案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报案材料,包括证明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虚假诉讼的证据。
受理机关在接受报案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满足立案条件。若满足,则立案处理;若不满足,则可能不立案。
法院审理
法院对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院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及诉讼参与人。
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在开庭3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诉讼参与人,然后正式开庭审判。
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诉讼情形,可以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检察院如发现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结合材料进行立案审查,判断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虚假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应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涉及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或执行的案件,需报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移送与协调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虚假诉讼案件,受理机关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涉及犯罪,应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审判与执行
法院在审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若法院最终认定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包括驳回原诉讼请求、撤销原判决等。
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虚假诉讼案件,将依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罚。
建议:
报案人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和法院能够及时启动虚假诉讼案件的调查程序。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和检察院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
虚假诉讼的打击需要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