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用人程序是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化的步骤和环节。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民主性和合规性,同时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而言,干部选拔任用需经过以下程序:
民主推荐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这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考察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酝酿
在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为讨论决定做好准备。
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任前公示
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任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流程,旨在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确保选出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的领导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