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程序启动
破产申请:公司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法院裁定受理:法院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包括是否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若符合,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会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效性。
管理人
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汇聚一堂,共同商讨破产企业的命运。他们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破产宣告与清算
破产宣告:当破产程序进行到一定阶段,法院会作出破产宣告,企业正式进入清算阶段。
资产清查与评估: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并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处置: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债务清偿: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终结破产程序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当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终结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进行公告。
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进行注销登记,正式结束其法律实体。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企业破产的完整流程,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或债权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