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评选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2 14:34:36 程序应用

院士评选的具体程序如下:

提名阶段

候选人可由其他院士或学术团体提名,提名者必须是有资格的院士或学术团体,且不能自我提名。

提名材料包括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术贡献等,需经过相关学部的初审。

评审阶段

初审合格的候选人会接受专家组的评审,包括对其学术成就、学术领导力、创新精神、社会影响力和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评估。

专家组将评审结果提交给评选机构的终审委员会,由终审委员会确定最终的院士名单。

公示阶段

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异议。如果有异议,候选人需要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选举阶段

公示期结束后,评选机构将正式宣布院士名单,并向当选院士颁发证书和荣誉勋章。

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根据不同学部的具体情况而定。

其他相关程序

院士的选举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一定数量(如60名)。

对于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提名和选举程序有特别规定。

外籍院士的选举也遵循类似的程序,但需获得不少于一定数量(如5名)院士的推荐。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院士评选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选拔出真正具有卓越科学研究能力和杰出学术成就的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