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申诉,即申请劳动仲裁,主要程序如下:
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受理与补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协商与调解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应先尝试协商调解。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与执行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履行裁决内容。如不服裁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申请人应详细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保持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如遇到复杂情况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