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提交申请
按照银行的要求,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和相关的资料。
授信审查部审核
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
审批
通过授信审查部门的审核之后,就会继续提交给分行分管的领导审批。
放款
通过审核后,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会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贷前调查
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撰写书面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信贷意见。
风险评价
银行信贷人员将调查结论和初步贷款意见提交银行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对贷前调查报告及贷款资料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
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银行与借款人应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
贷款发放
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
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对合同执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控。
建议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贷款审批的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