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破产程序流程如下: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债权申报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会议
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重整与和解
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以延期还债或减免债务。
和解: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破产宣告
债务人可能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或重整终止、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破产清算
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破产终结
法院对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并进行企业注销登记。
建议:
债务人或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应详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表决,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