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公正的关系密切而复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前提
程序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获得,进而保证国家的追诉活动严格遵照正当程序进行。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难以实现,因为任何实体性的追求,只有在过程或程序中才真正具有可能性。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公平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涵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者形成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共生关系”。程序公正不仅是看得见的公正,也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而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二者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真正内涵。
程序公正的具体体现
程序公正具体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司法活动,包括公开、平等、中立、及时和严明等要素。这些要素确保了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有时会发生冲突。例如,为了追求实体公正,可能会牺牲一些程序上的正当性。然而,为了实现最大的实体公正,必须保证程序正当。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程序公正优先,因为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综上所述,程序与公正的关系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程序公正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和前提,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为了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必须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二者的协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