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催缴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追缴社保费的前提。
投诉举报
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向所属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详细描述情况并提供所有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
审核与补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进行核查。如果确实存在欠缴情况,会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费补缴核算清单》,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欠缴的社保费。
法律途径
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后,如果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补缴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补缴社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采取划拨单位账户、扣押、查封、拍卖违法单位资产等措施。
行政与法律处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时,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因违法行为而产生更大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