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法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起诉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受理与立案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庭前准备
法院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并通知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
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与宣判
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执行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义务人未按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步骤构成了我国诉讼法的基本程序,确保了司法活动的公正、合法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