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易程序是指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对一审普通程序进行适当简化,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并且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具体来说,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组织:
简易程序可以由独任庭进行审判,省略或简化一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
起诉与受理:
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较为简便。
审理期限: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简易程序的设置旨在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