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出罪”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主要指的是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或规则,将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这一概念与“实体出罪”相对,后者是指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认定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从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程序出罪”的影响在于为检察裁量权的扩展提供了更大的实施空间。例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使得检察裁量权进一步宽松化,并产生了向侦查阶段的传导效应。此外,程序出罪还可能涉及合规不起诉等程序,这些程序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经过合规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程序出罪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出入人罪,而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司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如果故意出入人罪,将依律受到处罚;如果过失出入人罪,也会受到相应的减等处罚。
综上所述,“程序出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法律程序将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的过程,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同时也要求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