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易程序中,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
向委托人阐明法律规定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辩护人,或被害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时,应向委托人解释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提出异议
对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转为普通程序。
出示证据和发表辩护意见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若公诉人不出庭,辩护律师可以在被告人陈述和辩护后出示相关证据,并发表辩护意见。
若公诉人出庭,辩护律师可以与公诉人进行质证,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进行辩论。
代理自诉案件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陈述、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和辩护意见,进行辩论。
提供法律咨询
在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实情,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审查法律手续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了解案件的涉案金额、伤情等级等重要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
全面对抗公诉机关
在审判阶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和情节,依据法律知识全面对抗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意见,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
收集证据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需了解案情并收集证据,为后续的法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申请财产保全
代理申请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
这些工作旨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推动案件在简易程序中高效、公正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