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 法院为迅速审结某些法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第一审程序。它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在程序上更为简化。具体来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并且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包括:
起诉方式简便:
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被告人可以口头答辩。
受理案件程序简便:
法院可以采取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审判组织简便:
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庭审程序简便:
庭审过程可以省略或简化一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
审限较短: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件,例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等案件,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通过简化程序步骤和缩短审限,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减轻法院和当事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