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监定需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1 23:03:03 程序应用

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用人单位还需提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材料齐全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在20日内将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工伤职工能及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申报职责,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及时自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