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书前,主要程序包括:
财产追缴
如果财产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公安机关负责对财产进行追缴。
开庭前准备
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身份信息确认与诉讼权益告知
确认出席人员的身份信息。
明确告知各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与责任。
证据展示与质证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展示证据。
被告答辩,质证原告证据。
被告提供证据,原告再次质证。
法庭辩论与调解
法庭辩论。
法官引导进行庭前调解。
最终意见与签名
各方发表最终意见,阅览笔录后签名,结束庭审。
判决书的制作与宣告
审判员进行合议。
向审判委员会汇报。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上诉程序
收到判决书后,等待上诉期(通常为十五日)。
上诉期过后,如未上诉,判决生效,进入履行期。
履行期满,如未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律师的沟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