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以下程序是 不得设置的:
恶意程序: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恶意程序包括病毒、木马、蠕虫等,它们可能对系统安全造成威胁,窃取用户数据或进行其他恶意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风险程序:
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风险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建议: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在开发和提供软件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软件不含有恶意程序,并且不包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及时告知用户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遵循市场规则,避免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