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破产: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债权确认:
清算组进行债权确认,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召开债权人会议:
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并通过清算组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
财产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建议企业在面临破产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和会计师,确保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保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