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监护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协商确定监护人
若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院审理与裁决
法院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
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向法院申请确认监护人需要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建议
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遵循法律程序: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监护人,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及时申请:如有争议或需要变更监护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因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以上程序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监护人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