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的召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告与拍卖目录发布
拍卖会举办方在活动开始前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卖目录,包含时间、地点、参与方式等信息。
潜在买家和卖家可以提前联系拍卖会举办方,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提交待拍卖物品的详细信息和状况描述。
拍卖会举办方进行鉴定、估价,并将待拍物品列入拍卖目录。
预展期
在正式拍卖之前,通常会设置一个预展期。这时买家和感兴趣的人可以自由参观待拍物品,了解质量、历史背景等信息,以决定是否参加拍卖。
注册与竞拍
参与者需到注册柜台进行登记,并领取竞拍号牌或标识。
拍卖师宣布拍卖开始,逐个介绍待拍物品,并开始接受竞拍。
拍卖师宣读物品相关信息,如名称、起拍价和预估价等。
竞拍者举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出价,按事先确定的加价幅度逐渐增加。
如有多个竞买者出价,拍卖师逐渐提高价格,直到出现最高价。
拍卖师会三次提问“谁还要出价?”,若无人继续加价,拍卖师会敲锤或使用其他方式宣布竞拍结束。
成交与支付
一个物品确定最高价后,拍卖师宣布成交,并记录竞买者的竞拍号码或标识。
买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会举办方付款,通常可用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完成付款后,买家提供付款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会举办方确认取货事宜,买家取走所购物品。
结算与交割
拍卖成交确认后,交易双方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拍卖标的,拍卖在效时间、地点及价款,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公布成交结果
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些步骤确保了拍卖会的顺利进行,并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建议在拍卖会前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公平和透明的拍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