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入党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初步教育,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人需经过党支部提名和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会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定期的培养考察。
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参加党课学习、党内活动,并积极接受分配的各项工作。
党支部每半年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这一过程需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采取谈话、考察个人档案、函调或者外调的方法进行。
培训考核
发展对象需要参加军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在支部大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申请人入党。
成为预备党员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以上是部队入党的一般办理程序,具体流程可能因单位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党组织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