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两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到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需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办理,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注明具体关系并签名。
受理
居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并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残疾评定
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
初审
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
公示
评定结果出来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审核与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区残联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系统进行审核办理残疾人证,并打印证件由街道残联领回残疾人证并组织发放。
证件制作与发放
审核通过后,县级残联会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报市残联审核批准,最终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残疾证。
建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选择就近的残联或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和评定,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以咨询当地残联是否提供上门服务或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