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这一程序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具体程序包括:
案件审查:
法院首先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
开庭准备: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及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审理:
在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公开审判与否,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法庭调查:
控辩双方通过举证和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法庭辩论:
公诉人和辩护人针对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以及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等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在此阶段提出自己对案件的请求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宣判: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院进行评议并宣告判决。
刑事一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其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