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程序违法行为是指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或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征收,从而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
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
少批多占:
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未进行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
征收单位未在正式征收之前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未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收相关事宜。
未进行测量评估:
征收单位在实施征收前未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进行全面准确的测量评估。
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逼签: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进行搬迁。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实施主体不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由临时机构代替。
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或公告内容不完整,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未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而进行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未获得批准就擅自征收属于违法。
超越审批权限征收土地:
不同级别的土地征收需要相应级别的政府审批,超越权限进行征收的行为违法。
未给予合理补偿:
土地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未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或未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的,均为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
例如,未进行公告、未听取被征收人意见、未组织听证等程序要求。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土地征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征收,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