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调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需求确认与申请
学校领导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教师队伍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教师调动,包括调动数量、岗位、时间等要求。
教师个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接收单位意见
如果教师已找到愿意接收的单位,该单位需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教师需向原单位申请撤销调动申请。
申请审核
学校对教师的调动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估和教学能力评价。
教育局人事科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外调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开具商调函
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这是调动流程中的重要凭证。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跨系统、跨区域调动
涉及跨系统、跨县(市、区)的调动,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包括到相应的教育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审批签字。
档案调动
教师档案在教育局提取,教育局开调令到调出学校,学校开人事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教育局,教育局开到人事局,人事局开介绍信回到教育局,用介绍信到编制委员会转换编制,最后用教育局的人事介绍信到调入学校报道。
其他注意事项
对调必须在双方确认、学院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否则将会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教师对调需满足双方同意、岗位要求、学历资质、资格证齐全、行政许可、书面申请和服务年限条件。
建议:
在进行教师对调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流程,确保调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调动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建议与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都能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