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拟定选举方案
根据企业人数和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
划分选区,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宣传发动
企业工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和任务,以及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
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按有关选区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代表候选人。
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企业主要领导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
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补选程序
职工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企业,或因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增补代表并报企业工会。
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
公示和反馈
对提名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部门、岗位及提名理由等。
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便职工对候选人进行了解和反馈。
会议讨论和表决
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
原选举单位进行大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补选职工代表的过程公开、公平、民主,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补选程序,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以确保职工代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