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前,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附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信息、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应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20日。
逮捕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要求其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后续程序
逮捕后,案件进入侦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总结:
批捕程序包括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逮捕的执行以及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程序。整个流程旨在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无辜者被非法羁押,并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